法不容“戏”

法不容“戏”

没法没天散文2025-08-27 23:14:31
近日,有好事者,在四川南充法院审判庭时,抓拍了一些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发在了人民图片网:审判长穿着普通法官制服(庭审应该穿法袍),边开庭边打手机;而一位女审判员不爱“法装”爱红装,穿着红色毛领的羽
近日,有好事者,在四川南充法院审判庭时,抓拍了一些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发在了人民图片网:审判长穿着普通法官制服(庭审应该穿法袍),边开庭边打手机;而一位女审判员不爱“法装”爱红装,穿着红色毛领的羽绒服高坐在法椅上打手机;旁边的书记员不仅身着便装,还手掐烟卷,边听、边记、边喷云、边吐雾;当审判长手机响起时,当事人不得不“知趣”地停下陈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有个著名的论断,说法官是“仅次于上帝的完美的人”。而这几幅照片中的法官,呈现给我们的,却是一副《庭审法官牛逼图》,照片上的法官是“比上帝还牛逼的丑陋的人”!
外国的法官也很牛。总统犯了法,他一句话就会让你身败名裂甚至锒铛入狱,最轻的也是卷铺盖回家。美国的克林顿、韩国的卢武铉都曾经遇到过此等“牛逼”法官。但咱中国的法官却从来未曾在比他们官大的人面前“牛逼”过,却常会在平民百姓面前耍威风。不妨做个假设,如果四川南充法庭上坐的是那地儿的“父母官”,几法官哥们姐们可敢如此“牛逼”?在这里,外国法官和中国法官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家是依法而“牛”,而咱们则是看人施“牛”——“牛”不“牛”、“牛”多大,完全由当事人的身分地位来决定。
许多人看了四川南充“牛逼”法官的所作所为,多责备他们违背了职业道德,因为最高法院2005年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中第6条第4款规定:庭审时“要按规定着法袍或者穿制服”;第28条第3款规定:庭审时“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在审判席上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席等”。显然,这些法官的“牛逼”行为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这些规定。
然而,问题并不是违背职业道德那么简单。咱们的“人民法官”为什么会如此“牛逼”?是什么东西使他们“牛”到登法庭如休闲,拿庭审当儿戏,视事人为草芥的地步?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形成了这样的规矩,“爷”做事是不需要讲道理的,愿意怎样就怎样。而儿孙们则必须按照“爷”的意志去行事。时至今日,虽说皇帝老子早被推翻了,但“当官就是爷”的“官贵民贱”衣钵却被我们这些孝子贤孙们继承了下来。法官也是官,而且是比一般的官对老百姓握有更大生杀之权的官。四川南充的那些法官们所以敢“牛”,就在于人家就是这样的“爷”(女性自然就是“娘老子”或“姑奶奶”了),而台下坐着的百姓不过是他们的儿子或者孙子。所以,管你什么庭审不庭审,“爷”们、“娘”们想穿什么穿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你管得着吗,你管得了吗?
捋一捋近些年咱们国家的法律实践,你也会看到,法官们不想当“爷”都不成。一方面是法律本身的裁量空间太大。两个人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以同样的手段强奸了同样年纪的妇女造成了同样危害的后果,可以判3年,也可以判10年,如何判法,不得法官们说了算?不是“爷”能有这权力?你敢冒着多坐几年牢的危险而不拿人家当“爷”?再一方面是法律缺乏严肃性和法律监督的疲软。法律在许多法官哪儿犹如家规,自己愿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你哄得“爷”高兴了,我可以左一点,你惹得“爷”上火了,我就给你右一点。这一左一右可了不得,有时是三年五载,有时是十万八万,有时则是生死之间。掌握如此大的司法资源,人家不当“爷”谁当得起?你不拿人家当“爷”行吗?
然而,法官们的“牛市”,必然是法律的“熊市”,更是法治建设的“熊市”。
“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法律,没有更高的权威”。当法律不再被法官们认定为唯一的上司与权威的时候,法律就成了他们手中的玩偶,想怎么摆布就怎么摆布,老百姓也就成了法官们床上妓女,想怎么玩弄就怎么玩弄。四川南充的法官们敢于如此藐视法庭,其实,就是在藐视法律!我敢断言,他们敢于在法庭上打手机、抽香烟、穿羽绒服,就一定敢在法庭外收手机、收香烟、收羽绒服,甚至更贵重的东西。谁又能保证,照片中他们所打、所抽、所穿不是当事人的“进贡”之物呢?
退一万步说,大部分法官可能并不似四川南充的法官们那般牛,也决不是所有法官都是贪脏枉法、徇私舞弊之徒。但我觉得,法官队伍中这种“官贵民贱”的“爷爷”观念还是普遍存在的。有了这种观念,即使是个“好”法官,他们在潜意识中也会觉得自己是在“替天和道”,而普罗大众就是他们“法律施舍”的对象。这种“主仆”关系的颠倒,也许才是中国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司法队伍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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