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
据有关新闻报道,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调查显示,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流产、引产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偏高
据有关新闻报道,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调查显示,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流产、引产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偏高的直接原因。在农村,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这也将给农村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等方面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人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特别是农村男女比例数值的偏高,将是今后中国可能面临的巨大挑战。在农村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全方位、广角度、多因素地全面考虑,合理有效地解决性别比例失衡这一严重的、畸形的社会现象。
首先,必须从农民思想观念上改变性别歧视问题,培养男女平等的生育文明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农村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理念中,传宗接代非男孩莫属,重男轻女的思想渗透在农村人的大脑细胞中,长期以往,使他们很难接受“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观念,也很难打破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陈旧的思想。因此,为了生个男孩,他们不择手段,不惜一切代价,逃避计划生育政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流产、引产的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现象日益突出。
其次,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就必须加大教育的投资力度,增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农村社会的整体落后,归根结底是教育的落后,要改变农村面貌,建设新农村,就要从教育入手,从未成年人出发。只有在农民充分具备科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社会问题。更确切地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仅是道德的问题,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原因。
另外,重男轻女的思想,一个重要的根源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和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性。在广大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始终未能消除,因为农村繁重的劳作生产中,劳动力是一个家庭的生活之柱,劳动力不足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为此,专家认为,在农村地区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完整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从而确保生育女孩的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在法律上应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和由性别歧视引发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有效减小出生人口男女比例值,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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